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26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2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加重竊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267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健民上列被告因加重竊盜案件,前經與本院105年度易字第216號案件合併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就本院105年度易字第267號案件部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14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朱政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6月14日
書記官曾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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