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保險小調字第20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
件於中華民國96年12月6日上午4時43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
雄簡易庭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伍逸康
書記官 戴顯澄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解委員 莊廷鐘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莊廷鐘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當場一次給付聲請人告新臺幣(下同)參萬元整;並
經聲請人代理人收受無訛。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戴顯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