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度易字第2123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易字第2123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毀損


主文甲○○損壞他人所有營業用小客車左後車門,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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