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0903號
法定代理人 陳萬祥
債務人 臧志成
上列聲請人與__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__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__。
二、__。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中華民國113年11月6日
司法事務官高于晴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0903號
法定代理人 陳萬祥
債務人 臧志成
上列聲請人與__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__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__。
二、__。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中華民國113年11月6日
司法事務官高于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