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催字第1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催字第1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催字第146號聲請人 陳良 欲上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本院聲請公告於法院網站。
三、持有附表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依聲請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五、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股票附表:112年度司催字第14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展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511000002展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711000003展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911000004展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05展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211000006展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411000007展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611000008展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811000009展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10展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1000011展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511000012展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711000013展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911000014展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15展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211000016展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411000017展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611000018展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811000019展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20展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1000021展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811000022展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23展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1000024展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311000中華民國112年3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附記:
★一、請聲請人收受送達後先行核對上列附表及聲請人姓名(如
有錯誤請聯絡承辦股更正),確認無誤後,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本院聲請公告於法院網站。
二、如未於收受送達後一個月內向本院聲請公告於法院網站,即視為撤回本公示催告之聲請。(民事訴訟法第五四二條第三項參照)。
三、自公示催告之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滿主文第三項申報權利期間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逾期即不得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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