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69號原告 彭湘穎 被告 李政憲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簡字第31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馮君傑
法官許瑜容法官李冠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
書記官陳又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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