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2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290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久弘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民國104年12月7日上午11時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馬培基
法官邱奕智法官林彥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潘正苓中華民國104年11月19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2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290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久弘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民國104年12月7日上午11時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馬培基
法官邱奕智法官林彥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潘正苓中華民國10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