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611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611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6年度司促字第6119號聲請人即債權人AsclepionLaserTechnologiesGmbH.法定代理人DaniloLeggieri代理人 林昇格 律師代理人 李志成 律師相對人即債務人億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永松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EUR叁拾壹萬伍仟肆佰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6年5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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