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監宣字第4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監護宣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家事裁定101年度監宣字第485號聲請人 王政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 曾昭倬 為監護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案程序終結。
理由
一、按受監護宣告之人於監護宣告程序進行中死亡者,法院應裁定本案程序終結,家事事件法第171條定有明文。查相對人即受監護宣告之人曾昭倬業於程序進行中之民國101年11月22日死亡,有相對人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及本院101年12月11日公務電話紀錄在卷可稽,爰依前揭規定,裁定本案程序終結。
二、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12月14日
家事法庭法官賴武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4日
書記官黃世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