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35222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6年度促字第35222號債權人鎮發企業有限公司
號法定代理人甲○○
號債務人農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貳拾陸萬壹仟零壹拾伍元,及各自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本件債務,未經約定利率,債權人超過按法定利率即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請求,於法無據,應予駁回。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96年5月2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朱盈吉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5月2日
書記官周淑娟┌───────────────────────────────────┐│附表:96年度促字第35222號│├──┬───────────┬─────────┬──────────┤│編號│票面金額│尚欠金額│利息起算日│││(新台幣)│(新台幣)││├──┼───────────┼─────────┼──────────┤│001│236,250元│225,000元│95年3月31日││││││├──┼───────────┼─────────┼──────────┤│002│15,750元│15,750元│95年10月2日││││││├──┼───────────┼─────────┼──────────┤│003│20,265元│20,265元│9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