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88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288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28888號債權人 邱茂鴻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王昭雄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簽立保管協議契約書之清晰彩色影本。
㈡確認請求利率為何。㈢確認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因所載原因事實為
「借款」與狀附證據「保管」不符)。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9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9月24日
書記官廖碩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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