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更一字第13號
上訴人 何恒德
訴訟代理人 夏金郎 律師
被上訴人 何榮華
訴訟代理人 蔡東泉 律師
郁旭華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余玟慧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方毓涵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更一字第13號
上訴人 何恒德
訴訟代理人 夏金郎 律師
被上訴人 何榮華
訴訟代理人 蔡東泉 律師
郁旭華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余玟慧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方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