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建字第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建字第88號原告 薛世綸 被告禾錴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即達宥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余林 聘訴訟代理人 李德正 律師複代理人 廖乃慶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2月11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黃莉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1日
書記官黃湘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