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3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三四號
原告台北縣政府警察局法定代理人乙○○被告堡鑫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被告銘華貨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八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黃信樺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B書記官王波君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3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三四號
原告台北縣政府警察局法定代理人乙○○被告堡鑫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被告銘華貨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八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黃信樺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B書記官王波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