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76號聲請人 許淳淳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王瑞雯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提出本票原本1張。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3月11日
埔里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76號聲請人 許淳淳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王瑞雯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提出本票原本1張。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3月11日
埔里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