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8年度消債更字第3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8年消債更字第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更生程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消債更字第33號聲請人 王品霏 代理人 張麗雪 律師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文件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文件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98年3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俞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8年3月10日
書記官劉怡欣附件:
一、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3,420元(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34元計算,並扣除已繳納之聲請費1千元。計算式:13人×10份×34元-1千元=3,420)。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併此敘明。
二、必要支出費用房屋貸款部分,聲請人 陳明 與女兒○○○共同分攤每月貸款本息,請一併提出相關提款或匯款金融帳戶資金進出紀錄;並陳報是否與○○○同住,分擔房屋貸款或其他費用之協議內容。
三、陳報是否有非金融機構之債權人(即民間債權人),並表明債權人之姓名或名稱(法人應註明法定代理人)、地址及債權數額、原因及總額。如無其他債權人,仍應以書面說明。
四、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集保存摺完整影本。(如有股票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並向集保公司申請證明)。
五、聲請人所投保之全部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醫療性、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時間、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若無任何相關財產資料或並未投保商業保險,仍應以書面說明。
六、聲請人僅提出97年1月至8月之○○真空鍍金股份有限公司薪資袋,請另提出聲請前兩年內其餘月份薪資單或其他薪資證明(如提出薪資儲領帳戶存摺之影本、本年度交易資料,需檢附存摺封面及存摺內頁,內頁並應標示薪資部分;如由雇主出具薪資證明,請載明雇用期間、每月實際領得薪資數額及年終獎金數額)。
七、請據實報告更生聲請前二年內財產變動之狀況,並提出關係文件。
八、預備之更生方案還款計畫為何?如何執行?
九、必要支出費用(油資、水電費、管理費、電話費、瓦斯、膳食及雜支等)之證明文件(須提出收據及明細或其他證明文件),並請一併說明前開費用是否僅由聲請人本人支出?如由聲請人單獨支出前開費用,仍應以書面說明。
十、聲請人所繳交強制險汽、機車之行照影本或其他車籍證明資料。
十一、提出聲請人必要生活支出中交通費支出(上下班)高達1,500元之原因,並應釋明交通工具為何?工作地點至住所地距離為何?
十二、聲請人更生聲請狀陳明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唯「聲請人之債權人清冊」陳報債權之發生原因係「投資及創業失敗」,應以書面說明是否合夥或獨資等方式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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