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3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36號聲請人 蘇振添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2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6年2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3月30日
民三庭法官曾文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6年3月30日
書記官許庚森┌──────────────────────────────────────────┐│支票附表:106年度除字第36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臺幣)│││├──┼─────┼─────┼───────┼───────┼─────┼─────┤│001│蘇振添│嘉義縣太保│105年8月31日│72,900元│FA0000000│││││市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