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60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6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608號原告 張金欗 訴訟代理人 何建宏 律師訴訟代理人 吳玉英 律師被告 吳美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4月7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第26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麗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3年11月25日
書記官楊宗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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