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上易字第14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返還代墊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上易字第1408號上訴人岱倫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晴嵐 訴訟代理人 謝崇浯 律師被上訴人 岱嵐 iLand社區管理委員會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周雅萍 被上訴人 夏德殷
張淑惠 林見信 王慧靜 王墩溢 周志哲 陳斐筠 林珮慈 鄭恩仁 王俊堯 曾當貴 林育慶 蔡明怡 共同訴訟代理人 洪大明 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 鄭玉金 律師訴訟代理人 江慧敏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代墊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5月22日上午11時在本院民事第1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賴劍毅
法官陳君鳳法官楊雅清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
書記官陳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