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70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70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7074號債權人 楊凱成 代理人 龔君彥 律師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賴賢榮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提出相對人「賴賢榮(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5張本票提示日為何?(聲請事項記載自提示日起算利息)
三、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12月2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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