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審訴字第12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審訴字第12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2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審訴字第1206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峰澤選任辯護人陳崇善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9月22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法官劉安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徐嘉霙中華民國10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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