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88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188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18874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郭玉彰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繼承相關資料全部。(被繼承人之除戶戶籍謄本正本、全體
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㈡本件對債務人請求標的聲明是否僅限於繼承所得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2年7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祥榮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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