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101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附民字第10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1015號原告 莊絲綨 被告 鍾烟貴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371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2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孫惠琳
法官張育彰法官商啟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潘文賢中華民國11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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