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0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搶奪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01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徐榮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林建和上列被告因搶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簡式審判程序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再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4月27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邱巧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4月27日
書記官黃伊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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