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48號上訴人 陳秋月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48號請求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惟未繳納上訴費用。經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肆萬陸仟零伍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黃乃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11月21日
書記官陳睿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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