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重訴字第4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重訴字第443號原告 鄭玉真 訴訟代理人 鄭滿流
甘大空 律師被告 鄭滿順 訴訟代理人 鄭裕澔
何文雄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蘇珈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日
書記官簡吟倫◎本件原定104年10月21日上午10時30分之準備程序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