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207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207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20796號債權人 簡士凱 即士凱工程行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昱安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林洋銘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請求利息起算日之依據爲何?(發票及請款單部分)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6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3年6月25日
書記官沈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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