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3年度訴字第44號
原告 林和均
訴訟代理人 許世烜 律師
楊家明 律師
葉賢賓 律師
被告臺南市政府
代表人 黃偉哲
訴訟代理人 周駿男
上列當事人間廢止許可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6 日
法官林 彥 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蔡玫芳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3年度訴字第44號
原告 林和均
訴訟代理人 許世烜 律師
楊家明 律師
葉賢賓 律師
被告臺南市政府
代表人 黃偉哲
訴訟代理人 周駿男
上列當事人間廢止許可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6 日
法官林 彥 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蔡玫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