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899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票字第89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票字第8999號聲請人 劉昭慧 即慶豐企業社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豐敬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伍佰元。㈡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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