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155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155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主文甲○○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處有期徒刑柒年,併科罰金新台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玖佰元即銀元參佰元折算壹日。
土製爆裂物壹枚、黑色火藥壹包、引信柒根、紅色膠帶壹捲、剪刀壹支,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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