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侵訴字第2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04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侵訴字第23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廖偉成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第29389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6年7月4日上午9時30分許,在本院刑事遠距勘驗法庭,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5月4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高思大
法官楊萬益法官湯有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秀如中華民國10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