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792號
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楊釗炘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3年度毒偵字第2263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3年度聲沒字第54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毒偵字第2263號被告楊釗炘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被告業經該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該案不起訴處分書附卷可憑。該案在被告身上所查扣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驗餘淨重0.0441公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2包(驗餘淨重分別為3.27公克、0.08公克)、在臺中市○○區○○路000巷0弄0號内查扣之甲基安非他命2包(驗餘淨重分別為0.16公克、0.15公克),均屬違禁物,而盛裝上述扣案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外包裝袋,因無論依何種方式,包裝袋内仍有極微量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殘留而無法析離,應整體視為查獲之毒品,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聲請意旨贅引刑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2項,應予更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按海洛因經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列為第一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N,N二甲基安非他命經同條項第2款列為第二級毒品,並均禁止製造、運輸、販賣、施用、持有,且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依同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予沒收銷燬之,自得單獨宣告沒收。至扣案毒品在偵查或審判中仍有作為認定被告刑事案件中之證據之必要者,自不宜在未偵查終結或判決前准許檢察官為單獨沒收之聲請(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抗字第122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
(一)被告因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3年度毒偵字第2263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該不起訴處分書、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堪先認定。
(二)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經送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檢驗出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事實,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民國113年7月10日草療鑑字第1130700054號鑑驗書、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案物品照片在卷可憑,足認屬第一級毒品無疑,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至盛裝上開海洛因之外包裝袋1只,因其上殘留之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視同毒品,併予沒收銷燬。從而,聲請人此部分聲請,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三)扣案如附表編號2至5所示之物,經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檢驗出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N,N二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3年7月29日刑理字第1136090639號鑑定書附卷可稽,固均屬違禁物無訛。惟被告因另涉製造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檢察官偵查後,以113年度偵字第31963號、第55983號、114年度偵字第4772號提起公訴,並於該案起訴書中載明請求沒收銷燬上開扣案毒品,現由本院審理中等情,有上開起訴書、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再參以被告於警詢中供稱:本次警方所查扣之安非他命是我自己做剩下的等語(見毒偵卷第45頁);於偵訊中供稱:在 葉芹 如房間內扣到的安非他命2包(即如附表編號4、5所示之物)是吸食後剩下黑色的殘渣,這2包本來是我自己製作的;在我身上扣到的安非他命2包(即如附表編號2、3所示之物)是我製作完成本來要給水哥的等語(見毒偵卷第196、198頁),足認上開扣案毒品確為認定被告另涉製造第二級毒品案件之重要證據,且該案仍在審理中,依前開說明,此部分證據於該案判決前,自不宜准許檢察官逕予以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是聲請人此部分聲請,容有未洽,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前段、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吳欣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黃珮華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 日
附表:
編號
物品名稱及數量
扣押地點
出處
鑑定書或鑑驗書
1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驗餘淨重0.0441公克)
臺中市○○區○○路000巷0弄0號前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A-3(毒偵卷第79頁)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3年7月10日草療鑑字第1130700054號鑑驗書(毒偵卷第243頁)
2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餘淨重3.27公克)
(同上)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A-1(毒偵卷第79頁)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3年7月29日刑理字第1136090639號鑑定書(毒偵卷第253至257頁)
3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餘淨重0.08公克)
(同上)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A-2(毒偵卷第79頁)
(同上)
4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N,N二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餘淨重0.16公克)
臺中市○○區○○路000巷0弄0號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35(毒偵卷第103頁)
(同上)
5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餘淨重0.15公克)
(同上)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36(毒偵卷第103頁)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