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4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448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潘柏梁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28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林楨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淑秋中華民國106年9月4日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4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448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潘柏梁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28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林楨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淑秋中華民國10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