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3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2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231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杜俞均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簡式審判程序辯論終結,原訂於民國109年5月26日上午11時宣判,茲因本案尚有犯罪所得沒收數額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前開宣判期日並予取消,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5月21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張國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馨方中華民國10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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