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34號原告丁○○被告己○○
巷1號戊○○
23號3乙○○
之1號甲○○
號丙○○
3號7樓兼上三人訴訟代理人甲○○
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茲因原告訴請塗銷及移載地上權登記部分,聲明尚應補正,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1月21日下午2時2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7年1月10日
民事庭法官曾明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黃麗靜中華民國9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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