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13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3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336號原告 黃鈺純 被告 林欣諺 上列被告林欣諺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115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原告對被告 謝其蓁 提起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業經調解成立,有本院調解筆錄在卷可稽(見金訴卷第55至56頁),附此敘明。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陳昭筠
法官林建良
法官施吟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泠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