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聲字第5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返還提存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聲字第570號聲請人東南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正一 相對人 劉明昭 上列聲請人聲請返還提存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院九十六年度存字第六三七六號提存事件,聲請人所提存之擔保金新臺幣貳拾肆萬元,准予返還。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9日
民事第一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聲字第5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返還提存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聲字第570號聲請人東南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正一 相對人 劉明昭 上列聲請人聲請返還提存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院九十六年度存字第六三七六號提存事件,聲請人所提存之擔保金新臺幣貳拾肆萬元,准予返還。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9日
民事第一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