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29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294號聲請人嶸杰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貴榮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3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6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7月24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王唯怡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7月24日
書記官張雅筑┌─────────────────────────────────────┐│支票附表:108年度除字第294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1│品勛科技股│臺灣企業銀│108年1月10日│40,950元│ZF0000000│無│││份有限公司│行埔墘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