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補字第16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補字第1685號原告佛仕特娛樂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紀邦育 訴訟代理人 王翼升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 陳曉萱 、 吳淑芬 、 莊世筠 、 陳奕淯 、 莊大衛間 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9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9,6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董庭誌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
書記官盧弈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