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40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4094號債權人臺中榮民總醫院法定代理人 陳適安 上列債權人臺中榮民總醫院因與債務人 林陳秀琴 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臺中榮民總醫院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查明本件是否對債務人林陳秀琴、 林貞吟 請求「連帶」給付?中華民國112年4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