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24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簡上字第2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簡上字第244號上訴人 張淑晶 被上訴人自由時報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鴻邦 被上訴人 周湘芸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葛辰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0年3月2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劉育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3月23日
書記官邱勃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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