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8年民營訴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營業秘密排除侵害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民營訴字第8號原告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原「力祥半導體股份有限
公司」經合併後為消滅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先越 訴訟代理人 翁雅欣 律師
蘇怡佳 律師被告東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 張體義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羅名威 律師
林宛菱 律師被告 湯友信 訴訟代理人 蕭萬龍 律師
黃曼瑤 律師複代理人 何畇蓁 被告 李祈祥 訴訟代理人 陳忠儀 律師
陳家祥 律師被告 蕭怡珊 訴訟代理人 黃敬唐 律師被告 邱黃雅雯 訴訟代理人 黃慧萍 律師
林子鈺 律師被告享沅國際有限公司兼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 許哲憲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趙立偉 律師
徐欣瑜 律師被告 鄒佳潔 被告 廖瑞宴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明勳 律師
柯志諄 律師 蔡健新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營業秘密排除侵害等,指定技術審查官許哲睿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中華民國109年3月26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官吳俊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3月27日
書記官蔣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