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26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269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秋地
選任辯護人林香均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14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張清洲
法官李宜璇法官陳斐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雅慧中華民國10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