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13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簡上字第1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簡上字第134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正雄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6年3月30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8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3月30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黎惠萍
法官陳紹瑜法官黃瀞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俊燁中華民國10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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