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4年度易字第216號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易字第216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呂柏陽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緝字第642號、113年度偵字第9514號),前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11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盈螢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12日

書記官方瀅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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