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易字第216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呂柏陽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緝字第642號、113年度偵字第9514號),前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11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盈螢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12日
書記官方瀅晴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易字第216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呂柏陽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緝字第642號、113年度偵字第9514號),前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11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盈螢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12日
書記官方瀅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