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685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168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16856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進福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本件債權債務關係之釋明文件(台端聲請狀所附,與請求之債務人不符)。中華民國110年6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6月7日
書記官何淑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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