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7號原告 李宗益 被告 陳聖霖
張智凱
(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王俊能 上列被告等因110年度訴字第1390號强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1年4月21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尚安雅
法官王怡蓁法官丁智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資念婷中華民國11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