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交附民字第4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430號原告 沈立揚 被告 郭慧菁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7年度交易字第42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 楊欣怡
法官王詩銘法官江文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雅慧中華民國108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