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12年度豐簡附民字第23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豐簡附民字第23號

原告 劉曙虎

被告 鄭惠娟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本院112年度豐簡字第392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本院豐原簡易庭。

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審判長法官楊嵎琇

法官賴秀雯

法官廖弼妍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

書記官林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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