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拍字第4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拍字第469號聲請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代理人甲○○相對人乙○○
號8樓相對人太廣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次按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67條亦有明文。上開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又抵押之不動產如經抵押人讓與他人而屬於受讓之他人所有,則因實行抵押權而聲請法院裁定准許拍賣該不動產時,自應列受讓之他人為相對人,最高法院74年台抗字第431號判例可資參照。
二、聲請意旨略以:第三人戊○○於民國96年9月19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新臺幣(下同)3,96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以擔保其對聲請人現在及將來所負一切債務之清償,並於同年月26日辦畢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嗣相對人於96年9月29日向聲請人借款⑴2,200,000元、⑵1,100,000元,約定借款期間均自⑴96年9月29日起至116年9月29日止,依年金法按月本息平均攤還,⑴部分之利息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為指標利率加碼年息百分之1.042計算,嗣後隨指標利率變動而調整、⑵部分之利息則以聲請人銀行定儲指數利率為指標利率,自96年9月29日起至98年9月29日止,依指標利率加碼年息百分之0.26浮動計息,自98年9月29日起至116年9月29日止,依指標利率加碼百分之0.73浮動計息;並約定遲延履行時,除按上開利率計算外,逾期在6個月以內,均按借款利率百分之10,超過6個月以上部分,則按借款利率百分之20計付違約金。上開二筆借款均約定如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或擔保物被查封或擔保物滅失、價值減少或不敷擔保債權時,經通知或催告後,即視為全部到期。詎第三人戊○○就上開二筆借款僅繳納本息至97年9月29日,即未依約攤還本息,上開借款均應視為全部到期,屢經催討均未獲置理。又相對人乙○○及太廣股份有限公司於96年12月20日因買賣關係分別取得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本於前開抵押權追及效力,聲請人自得列乙○○及太廣股份有限公司為相對人,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情,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暨其他約定事項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借據及其他約定事項影本2份、放款帳務資料查詢單2紙、借戶全部資料查詢單2紙、土地登記電子謄本4份、建物登記電子謄本1份為證。
三、經查,聲請人所提上開資料,核與其聲請意旨相符,且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函知相對人及債務人得於函到5日內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函並均已合法送達,惟迄未見渠等有所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1月19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陳順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8年1月19日
書記官吳孟樺┌─────────────────────────────────────────────────────────┐│附表(土地):97年度拍字第469號│├──┬────────────────────────┬─┬────────────┬──────┬───────┤│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新竹縣│新豐鄉│ 員興 ││617-479││││82.88│全部│所有人:乙○○│├──┼───┼────┼────┼────┼─────┼─┼──┼──┼──────┼──────┼───────┤│002│新竹縣│新豐鄉│員興││617-510││││1315.42│1/70│同上│├──┼───┼────┼────┼────┼─────┼─┼──┼──┼──────┼──────┼───────┤│003│新竹縣│新豐鄉│員興││617-512││││15.37│1/70│同上│├──┼───┼────┼────┼────┼─────┼─┼──┼──┼──────┼──────┼───────┤│004│新竹縣│新豐鄉│員興││617-546││││19.52│1/70│同上│└──┴───┴────┴────┴────┴─────┴─┴──┴──┴──────┴──────┴───────┘┌────────────────────────────────────────────────────────────────────────┐│附表(建物)︰97年度拍字第469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單位:平方公尺││││││││├───┬───┬───┬───┬───┬───┬──────┼────┬───┬───┤權利│││││││主要建築│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合│主要建│面│面││││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層及│層及│層及│層及│層及│層及││││積││備考││││││材料及│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築材料││││││││││││││││││││單│範圍│││││││房屋層數│││││││計│及用途│積│位│││├──┼──┼────┼────┼────┼───┼───┼───┼───┼───┼───┼──────┼────┼───┼───┼───┼───┤│001│820○○○鄉○○○○段│住家用,│一層:│二層:│三層:│四層:│││148.61│陽台│25.77│平方公│全部│所有人││││山132之│617-479│鋼筋混凝│42.35│42.35│42.35│21.56││││雨遮│3.02│尺││:太廣││││476號│地號│土造,4││││││││││││股份有││││││層││││││││││││限公司│└──┴──┴────┴────┴────┴───┴───┴───┴───┴───┴───┴──────┴────┴───┴───┴───┴───┘